对此,冯晓曦坚定地告诉《电器》记者:“根据国家政策要求,互联网电视内容必需‘可管可控’。电视机出产企业在加强产品研发和出产的同时,还应与具有资质的视听节目服务商进行合作,向消费者提供正当的、具有版权的视听节目。”
2009年8月11日,国家广播片子电视总局(下称广电总局)发出《广电总局关于加强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真个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治理有关题目的通知》,但愿规范互联网电视,向消费者提供正当的、具有版权的视听节目,这就意味着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商今后必需取得正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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