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互联网电视工业健康发展,破解内容服务商与电视机企业的合作挫折,最近,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提出一些意见:第一,要尊重消费者知情权,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商应向消费者昭示服务价格、服务内容、服务期限等;第二,电视机出产企业、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商按照分工不同,应向消费者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并宣布服务电话;第三,为确保电视机机能和质量不乱,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商提供的软件模块(客户端)及进级版本应通过电视机出产企业测试后方可发布;第四,电视机出产企业与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商的合作终止后,双方应按照相应责任继承向消费者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第五,电视机出产企业应与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商加强合作、互利共赢,共同向消费者提供优质、快捷的产品与服务,任何一方不应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侵害另一方或消费者权益,共同推进互联网电视工业健康发展。
除了行业协会的呼吁,冯晓曦还以为,解决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商与电视机企业的合作模式题目的枢纽在于,现阶段获得牌照的内容服务商属于‘稀缺资源’,而在互联网电视内容收费题目上,电视机企业是相对弱势群体,由此也造成现在内容服务商与电视机企业话语权分歧错误等。
终极解决办法只能是在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行业引入更多正当的服务商。这些内容服务商在充分的市场竞争下,一方面,能够使他们与电视机厂商“同等对话”;另一方面,经由优越劣汰,终极留下的内容服务商将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
冯晓曦以为,在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行业充分竞争后,互联网电视的运营模式将以多种多样的形式泛起在人们眼前,如部门内容可免费,部门热点内容收费。甚至可以学习手机运营商的做法——‘签服务协议,免费获到手机’,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商与消费者签订互联网内容购买协议,如消费者在交纳一定用度后,不但能获得一定时间的互联网内容服务,还可以免费获得互联网电视一台。
冯晓曦但愿,之前在互联网电视内容方面投入了不少资源的电视机企业,能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划定的基础上,向消费者提供丰硕多彩的正当、正版非视听节目内容。
冯晓曦最后总结道,只有当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商给消费者提供愿意付费的服务,内容服务商才能得到有效回报,互联网电视才能健康有序地发展。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将当真贯彻国家有关政策划定,加强行业自律,组织彩电企业和有关各方加强合作,共同推动互联网电视工业健康发展,为知足消费者需求,营造健康和谐的互联网电视工业环境做出积极努力。